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职能
二、 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职能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充分行使批捕、起诉、侦查、接待控告、申诉等国家检察权。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03年经自治区编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意设立,作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2003年10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2004年1月,开始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建院之初,院内设职务犯罪侦查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办公室5个科(局、室)。2013年又增设业务监督管理办公室、派驻滨河新区检察室、法警大队3个内设机构。现设置为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业务监督管理部、检察行政部、纪检监察部、反贪污贿赂局、“五部一局”(反贪污贿赂局已转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1228.18万元÷(年初预算数744.94万元﹢年中预算调整数504.68万元)=98.28%,年中增加预算是因为我院区聘人员工资。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206.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206.3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887.58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18.81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62.56万元,下降12.21%;支出总计减少262.56万元,下降12.21%。主要原因:2016年度本院有基建项目。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206.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9.62万元,占56.60%;其他收入956.77万元,占43.4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887.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4.60万元,占31.00%;项目支出1,302.98万元,占69.0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49.6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249.6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1.4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900.52万元,下降41.90%;支出减少900.52万元,增下降41.90%。主要原因:2016年度本院有基建项目,建设技侦楼。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28.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5.36万元,占23.60%;项目支出782.82万元,占63.7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5.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4.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1.03万元,津贴补贴23.44万元,奖金60.5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7.71万元,取暖补贴4万元,住房公积金37.80万元,较上年减少204.3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由高新区管委会支付,其中包含区聘人员工资及津补贴绩效等;公用经费70.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90万元,印刷费0.07万元,手续费0.17万元,费水1.89万元,电费8.40万元,邮电费0.48万元,取暖费11.55万元,差旅费0.06万元,公务接待0.36万元,劳务费23.7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0.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84万元,较上年减少1,422.9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所有的费用都在公用经费中列支,实行报账制。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4.80万元,支出决算为23.84万元,完成预算的96.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49万元,完成预算的97.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6万元,完成预算的45.0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由于车改,上交公务用车3辆,所以费用下降,二是由于我院认真贯彻“八项规定”,在三公经费问题上守住纪律底线,不碰法律红线。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3.8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49万元,占98.50%;公务接待费支出0.36万元,占1.5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49万元,用于车辆维修,保险及油费,车均运维费4.70万元,较上年减少1.13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上交3辆车,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3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36万元,接待2批次,共接待5人次。主要用于市院领导来我院检查固定资产情况,加班吃饭。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80万元,比2016年减少)1,422.97万元,降低95.30%。主要原因是:2016年所有的费用都在公用经费中列支,实行报账制。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比2016年减少3.00辆,原因:由于车改上交管委会。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财政政策要求进行预算绩效管理,按要求编制年度预算,合理设置预算目标,按要求推进年度预算序时进度,预算绩效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及时、准确完成年度决算,并按规定要求予以公开,因工作特殊性和检察工作实际,我院未开展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舒然 联系电话:0472-619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