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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郑某某、杨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1-11-29  作者:  新闻来源:内蒙古检察融媒体中心  【字号: | |

日前,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郑某某杨某某依法向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2020年7、8月间,担任内蒙古某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的杨某某将承揽的包头市某电梯安装工程转包给没有电梯安装资质的包头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某某。2021年3月3日,在杨某某的要求下,郑某某在该项目尚未复工的情况下私自组织工人进行安装作业。2021年3月5日13时40分许,在该项目电梯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致三名工人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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