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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8-03-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一八年三月二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充分行使批捕、起诉、侦查、接待控告、申诉等国家检察权。

(二)部门主要职责

保证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合法性、法院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刑罚执行活动的合法性;通过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察究,保证公务活动的合法性,实现对行政权的制约;代表国家对犯罪人提起公诉,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包括:自治区本级预算和中央转移支付。

(一)截止目前,我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7个,实有在编人员26人(其中12017年考录,1人编制在市检察院;含监察体制改革转隶5人,转隶人员人事、工资手续尚未接到上级通知要求办理);区聘司法雇员33人,共计59人。检察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后,我院现有员额检察官8人,司法辅助人员9人,司法行政人员3人,顺应改革需求,我院采取入额院领导以普通办案人员身份编入的办案工作组,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 914.86 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334.76万元,下降26.78 %,减少主要是由于无基建工程。

支出预算 914.86 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313.32  万元,下降25.51 %,减少主要是由于无基建工程。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 914.8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914.56 万元,占比99.97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比0 %;事业收入  0万元,占比 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比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比 0 %;上年结转 0.3 万元,占比 0.03 %,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0万元,占比0 %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 914.8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77.56 万元,占比 52.20 %;项目支出 437.30 万元,占比 47.80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比 0 %

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作以及办案业务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914.86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914.56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上年结转 0.3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852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36.24  万元。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以及办案业务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95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61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医疗保险以及公务员补助缴费。

3住房保障支出43.91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11 万元。主要用于干警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4.80万元,比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2、公务接待费 0.80  万元,比上年无增减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4 万元,比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4 万元,比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厅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67.23  万元,比上年增加  10.73万元,增长18.99 %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以及福利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 5 辆, 其中:警务用车5 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本年无重大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件。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  正义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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