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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质效】轻松兼职赚“提成”,竟沦为诈骗帮凶!检察官庭上警醒“少年的你”
时间:2026-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网络时代,兼职赚钱的渠道越来越多,“轻松上手、日结高薪、只需代收包裹”的兼职信息,让不少想补贴生活费的年轻人心动不已。可你是否想过,动动手指、代收代卖,每单只赚50元,也可能触犯刑法,留下终身案底?

近日,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提起公诉,包头某职业技术学院师生代表通过庭审现场及远程连线直播方式旁听庭审过程。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后,当庭开展沉浸式法治教育,用真实案例撕开“轻松兼职”的伪装,为在场青年学子敲响了振聋发聩的法治警钟,引发强烈反响。


案情直击:50元一单的“轻松活”,竟是涉诈犯罪链条

本案被告人雷某(化名)在刷短视频时看到一则“兼职广告”:无需学历、无需技能,只需跑腿就能轻松赚钱。雷某根据广告上的电话号码与名为“军哥”的上线取得联系,得知只需帮助其接收内有手机的快递,自行变卖变现后,将现金交给指定人员,每件可得50元提成,过程中一应费用全额报销。雷某心存疑虑,表示“再考虑考虑”。但是面对日益增长的开销和微薄收入之间的矛盾,雷某还是没有禁住“躺赚”的诱惑。于是他再此拨通了那个将他引向深渊的电话号码。

面对从天而降的“馅饼”,雷某按照“军哥”的要求缴纳保证金后,收取“军哥”寄来的“设置可单方删除聊天记录的专线手机”一部,开始了接指示-收快递-卖手机-送现金-拿提成的赚钱“快车道”,自认为解锁了“钱多事少”的财富密码。半个月的时间里,雷某通过这样的办法取、售手机40余部,价值41万余元,一步步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下游帮凶”。

案件侦破后,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明知对方快递“来路不正”,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予以代收、变卖、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向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释法:“掩隐”不是小事,而是刑事犯罪

本案被告人虽未直接参与上游诈骗或盗窃,但其明知或应知快递包裹内物品来源不明,并属于手机贵重物品,仍接受他人指使,多次代为领取、转交,客观上帮助犯罪分子转移非法所得,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被告人雷某明知快递内装有诈骗案件被害人的贵重物品仍然帮助取件变现,每单获利50元,看似微不足道,但其行为直接为诈骗集团销赃变现提供了便利,帮助不法分子完成了资金“洗白”,不仅成为犯罪帮凶,更让无数被害人血汗钱无法追回,使社会信任体系遭受侵蚀。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庭上警醒:对青年学生群体的四点忠告

庭审现场,面对一张张年轻的面孔,公诉人结合案件,扫除青年学子人之迷雾。

一是破除“不知者无罪”的幻想。法律不以“不懂法”为挡箭牌。作为受过教育的大学生、职校生,更应具备基本法治判断力。面对可疑指令,应主动问清、查证、拒绝,而非盲从。

二是摒弃“赚得少、情节轻”就不算犯罪的侥幸。犯罪与否,不看获利多少,而看行为性质。哪怕只赚几十元,只要参与了涉诈赃物、赃款的处置,就可能触碰刑法红线。

三是树立“一次侥幸,终身代价”的警觉。机会只有一次,犯错岂能轻易抹去。一旦被判有罪,将留下终身犯罪记录,直接影响考研、考公、参军、就业,甚至累及家人,牵连未来的生活与发展。为了几百元的“辛苦费”,搭上人生前程,何其不值?

四是掌握“识破陷阱、及时止损”的方法。遇到以下情况,请立即停止并报警:对方要求代取“无寄件人信息、无明确品名”的快递;要求使用他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接收或转账;报酬明显高于市场价,且要求“保密”“不追问”;对方身份模糊,仅通过社交软件联系,拒绝见面。

写给青年学子:守住法律底线,才是最好的“兼职”

青春逐梦,正当其时,但人生没有捷径,更没有“法外之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从来不是孤立的“骗钱”,而是一条完整的黑色链条。代收包裹、帮忙转账、出借银行卡、代卖实物……这些看似简单的“小活儿”,都是诈骗分子急需的“帮凶助力”。

广大青年学子正处在人生最宝贵的求学阶段,拥有无限可能。但任何“捷径”都可能是“歧途”,任何“小利”都可能酿成“大祸”。希望青年学子莫因一时贪念,让青春留下案底;莫因微小利益,毁掉人生坦途。法律不是束缚,而是保护;守法不是吃亏,而是护航;青春不该被犯罪玷污,未来不该因侥幸葬送。

这场庭上教育没有生硬说教,却让在场学生深受触动,大家纷纷表示,原来“随手帮忙”的背后,藏着如此巨大的法律风险。

法律是底线,青春是资本,未来需守正。愿每一位青年学子,都能擦亮双眼、敬畏法律、脚踏实地,成为法治宣传的忠实践行者,社会秩序的坚定捍卫者。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  正义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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