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卜某某依法向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2011年7月8日,被告人卜某某虚构事实并伪造相关文件,骗取被害人数额巨大的土地转让款据为已有。
版权所有:包头市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曙光路3号 电话:0472-6191873 邮编:01403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