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贯穿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全过程,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一体推进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学查改”工作,确保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效果可感可及。按照有关工作安排,从即日起至7月底前,坚持开门教育,广泛征求广大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的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将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并逐一予以整改落实。
一、联系电话:
0472-6191803
二、电子邮箱:
xtgxqjcy@163.com
三、微信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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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内留言即可。
四、征求意见箱:
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大门北侧公示栏处
五、寄信地址:
收件人: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综合行政部,地址:包头稀土高新区曙光路3号206室,邮编:014030。
六、来访地点及受理时间:
来访地点为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受理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
特此公告。
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