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启动本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通知》、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包头稀土高新区党工委关于开展学习教育的相关要求。
会议审议了《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安排》,对3月至7月的学习教育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明确学习目标任务、压实环节责任。
会议要求,全体检察人员要牢牢把握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把“两个维护”刻印在心、践履于行。
要紧盯“进一流,争第一”目标任务,围绕市院“规范提升年”相关要求,扎实开展学习教育,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学习成效。要做到“学有质量”,院党组、党支部要分层分级抓好学习教育,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熟知善用,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绩实效。要做到“查有力度”,围绕“三对两结合”全面起底深入查找11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性开展由风及腐警示教育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切实把问题找准、根源挖深。要做到“改有成效”,把开展学习教育同“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常态化开展“树、提、争”活动以及自治区党委对包头稀土高新区党工委巡视工作结合起来,针对检察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找出问题症结。不护短、不遮丑,把整改解决突出问题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务求实效,把学习教育积蓄的精神力量,作为推动高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