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5日是《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利益意识,营造“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的浓厚社会氛围,高新区检察院联合高新区法院,共同开展反恐宣传活动,提升公众安全意识。今年的活动主题是“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
我院在稀土高新区友谊大街锦绣公园广场拉起反恐宣传横幅,以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形式群众进行宣传,耐心向居民讲解什么是恐怖活动、常见的恐怖袭击手段、如何防范等知识。
活动现场,检察人员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大家切实感受到国家安全与日常的生活息息相关,从而进一步树牢全面国家安全意识,提高国家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倡导全民积极成为反恐法的传播者和模范实践者,共同筑牢国家安全防线。自觉抵制破坏和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积极支持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为保卫国家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国家安全,你我有责!检察官为您准备了一些反恐小知识,快来学习吧!
一、什么是恐怖主义和恐怖活动?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什么是恐怖活动?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害、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其他恐怖活动。
二、恐怖袭击常用手段
(一)袭击
1.砍杀恐怖袭击: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刀斧砍杀无辜群众;
2.冲撞辗轧恐怖袭击:驾驶机动车冲撞辗轧无辜群众;
3.纵火恐怖袭击:使用汽油、柴油等易燃物品对交通工具、建筑物实施纵火焚烧;
4.爆炸恐怖袭击:炸弹爆炸、汽车炸弹爆炸、自杀性人体炸弹爆炸等;
5.枪击恐怖袭击:手枪射击、制式步枪或冲锋枪射击等。
(二)劫持
劫持人以及劫持车辆、船、飞机等。
(三)破坏
纵火破坏及破坏电力、交通、通行、供气等供水设施等。
(四)核与辐射恐怖袭击
通过核爆炸或放射性物质的散布,造成环境污染或是人员受到辐射照射。
(五)生物恐怖袭击
利用有害生物或有害生物制品侵害人、农作物、家畜等。
(六)化学恐怖袭击
利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侵害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食品与饮用水等。
(七)网络恐怖袭击
利用网络散布恐怖信息、组织恐怖活动、攻击电脑程序和信息系统等。
三、《反恐怖法》中规定以下保障措施:
第七十六条:因报告和制止恐怖活动,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作证,或者从事反恐怖主义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经本人或者近亲属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2.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
3.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4.变更被保护人员的姓名、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
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履行反恐怖主义职责的紧急需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因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补偿。
四、遇到恐怖嫌疑人如何正确报警?
1.保持镇静,不能因为恐慌影响了正常的判断 ;
2.判明自己目前是否面临危险,如有危险、做好个人防护,迅速离开危险区域或就地掩蔽;
3.首先报告最重要的内容,包括地点、时间、发生什么事件、后果等。如枪击事件位置、嫌疑人人数,体貌特征、衣着打扮、伤亡人数等;纵火事件说清楚发生火灾地点,如哪个区、哪条路、哪个住宅区、第几栋楼、几层楼,附近有无危险物等。